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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電三法拚過關 今再朝野協商 政院籲本會期完成

工商時報【記者呂雪彗╱台北報導】

立法院長王金平今(18)日將再度針對有線廣播電視法、衛星廣播電視法及廣播電視法等廣電三法的修正,召集朝野協商,行政院呼籲,廣電三法是攸關民生的重大法案,期望這會期完成行政院版修法。

廣電三法修法初步共識確定「黨政軍退出媒體」維持原先規定零持股、反媒體壟斷精神納入廣電三法,另基本頻道分組付費原則不超過100元;但爭議最大「無線台列必載頻道」問題,各電視新聞台因此點燃戰火。

官員表示,無線必載爭議問題,目前信貸利率政院版本是希望每一個無線台僅提供一個頻道必載,就是希望減少排擠。

行政院表示,讓有線電視收視選擇及付費組合回歸消費者決定精神,是政府的努力目標,配合有線電視數位化進程,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已提出分組付費建議規劃,預訂於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(民國106年)後實施,更貼近「看多少付多少」目標。

不過,行政院表示,基本頻道收費應收取多少才合理,考量消費者收視習慣及收視權益、提升節目自製率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等層面,仍需審慎研議。

行政院說,目前有線電視的收費多採「吃到飽」模式,收視費用依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,系統業者每年向地方政府申報,經地方政府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公告。

行政院表示,為讓民眾有更多消費選擇,102年底起,部分跨區經營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已提出分組付費規劃,基本頻道組更有低於100元者,只是目前多數訂戶除訂閱基本組,仍會依收視喜好增購其他組合。

行政院說,自101年7月27日通傳會公告,有線系統業者已可以縣市為單信用貸款銀行業務位,申請跨(擴)區經營有線電視服務,強化業者間良性競爭,相信對民眾收視權應有一定保障。

據悉,部分新進或擴區業者的確有百元左右套裝資費,頻道包括無線五台,及公視、原民、客家與國外新聞台等,惟訂戶比例偏低;政院版本是希望在全面數位化後採分組付費原則,由NCC對各系統業者所訂定基本頻道進行審核,若立院修法定基本月費百元,會再研究合理台數及內容範圍。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廣電三法拚過關-今再朝野協商-政院籲本會期完成-215008523--finance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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